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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出版总署


http://www.taiwan.cn 发布时间:2012-11-22 15:45 来源:海峡两岸互联网交流委员会

  主要职责是:

  (一)起草新闻出版、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,拟订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,制定新闻出版、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。

  (二)制定新闻出版事业、产业发展规划、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,制定全国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、结构、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。

  (三)监管出版活动,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,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。

  (四)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,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。

  (五)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,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、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、印制和发行工作,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。

  (六)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、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。

  (七)拟订出版物市场“扫黄打非”计划并组织实施,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。

  (八)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、措施并指导实施,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。

  (九)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,负责国内报刊社、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,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。

  (十)负责印刷业的监管。

  (十一)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,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,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。

  (十二)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,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,协调、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。

  (十三)承办党中央、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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